深圳市装饰工程金鹏奖评选办法
       
深圳市装饰工程金鹏奖评选办法

创建日期 2008-3-13 查看次数 8167

深圳市装饰工程金鹏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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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装协[2008]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我市装饰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优质装饰工程奖是我市装饰工程市级质量奖,奖项命名为深圳市装饰工程金鹏奖(以下简称“金鹏奖”)。
第三条 金鹏奖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社会参与、政府监督、专家评审”的原则,组成金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金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公装工程约80个项目,家装工程约10个项目,幕墙门窗工程暂不限制数量。每年2-4月份评选上年度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装饰工程。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每年评选前,组成评委会,评委会是金鹏奖评选的审定机构。协会主要领导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成员在专家库中选择。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 评委会的职责
制定年度评审方案;聘请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以及审定获奖装饰工程项目。
第七条 评委会下设评审组,其职责为:执行评委会制定的方案;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到工程现场进行观感评分和质量审查及实测实量工作,提出初评意见。

第三章 申报范围及要求

第八条 评审范围
1、在深注册的装饰、幕墙企业;
2、承建单位申报在本市及外地完成的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幕墙工程800万元以上或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且为承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3、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截止日期为上年度12月31日以前。
第九条 申报金鹏奖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如设计由其它单位完成,该设计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报过“金鹏奖”而未评上的工程。

3、当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工人劳务费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合理、有特色,使用功能完善;
2、施工精益求精,工艺水平先进,技术资料齐全;
3、工程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4、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

5、申报单位(含参建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和设计资质证书,且本年度无质量和安全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评得分85分以上。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深圳市装饰工程金鹏奖申报表》一份,用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主要合同部分),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5、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6、消防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7、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8、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以及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9、反映每个工程概况及设计特色的实景照片八张并将照片的简短说明刻录在光盘里,光盘用相应大小的封套保护并注明单位名称及工程名称,确保以后专辑出版质量。

10、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项目经理应是该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11、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除上述要求外,另需出具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合格证明、隐蔽工程的性能检测记录、幕墙计算书、幕墙工程节点图等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单独成册;

12、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厚度适中,并在文件盒封套上注明申报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

13、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十三条 家装工程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含参建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2005年度无质量和安全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家装企业有效投诉率不超过5%;
2、上年度12月31日以前已竣工造价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家居装饰工程;工程质量优良;
3、自评得分85分以上;
4、业主评价好,且同意专家实地检查。
5、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

6、家居金鹏奖的评选,相关规定及评审机构与职责、评审程序等参照《深圳市装饰工程金鹏奖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 家装工程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深圳市家居金鹏奖申报表》一份,用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主要合同部分),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5、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6、反映每个工程概况及设计特色的实景照片八张并将相应照片的简短说明刻录在光盘里,光盘用相应大小的封套保护并注明单位名称及工程名称,确保以后专辑出版质量。

7、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厚度适中并在封套上注明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

第四章 评 审 程 序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如下:
1、组建评委会;
2、网上发布评审通知;
3、企业在网上下载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4、办公室接受企业申报,并审查申报材料;
5、评审小组对申报工程资料检查及现场进行检查,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进行初评;

6、评委会研究金鹏奖的候选名单;
7、网上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建议;

8、评委会审定金鹏奖名单并登报公示。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金鹏奖的单位授予证书和奖杯,在行业中通报

表彰。
第十七条 择优推荐参加“省优”、“国优”建筑装饰奖评选。

第十八条 获奖单位可对在创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深圳市装饰金鹏奖工程专辑》,介绍获奖工程及

单位基本情况,免费赠送获奖单位《深圳市装饰金鹏奖工程专辑》一册。

第二十条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对荣获“金鹏奖”的工程项目进行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学习。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的工程坚持实是求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撤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及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在检查评审过程中,不得接受任何礼物,

不得以检查为名游山玩水,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金鹏奖”奖杯和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于2008年2月修订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来源: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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