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转发)
       
关于开展2007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转发)

创建日期 2007-10-26 查看次数 5966

粤建协[2007]22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我会曾于2007521发出了 关于开展 2007 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选评工作的通知 (粤建协[2007]14号),因工作等原因,评选活动未能按粤建协[2007]14号通知要求如期举行。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对未申报的项目,仍可以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申报。经研究,我会定于200711月份开展2007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经按粤建协[2007]14号要求申报的项目不需另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仍按照粤建协[2007]14号要求执行。

 

  三、补充申报时间至1028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省内工程必须由获得项目所在地级市的优秀建筑装饰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项目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出具推荐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省外工程须由项目属地装饰协会或企业属地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出具推荐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申报。

 

  我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核实,对不符合申报规定的项目将申报材料退回给申报项目属地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

 

  五、复查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对已经参加“2007年度中国建筑装饰奖”初评的项目不再另行安排“2007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复查。

 

  六、资料报送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十楼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装饰管理部。

 

  联系人:招兆衡   

 

  电  话:020-83326075   传真:02083198305

 

  电子邮箱:GDCIA@VIP.163.COM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00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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