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条文说明 3材料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条文说明 3材料

创建日期 2007-4-11 查看次数 1026

3 材 料
3.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3.1.1 建筑材料中所含的长寿命天然放射性核素,会放射γ射线,直接对室内构成外照射危害。γ射线外照射危害的大小与建筑材料中所含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比活度直接相关,还与建筑物空间大小、几何形状、放射性同位素在建筑材料中的分布均匀性等相关。
目前,国内外普遍认同的意见是:将建筑材料的内、外照射问题一并考虑,经过理论推导、简化计算,提出了一个控制内、外照射的统一数学模式,即:
IRa≤1 (1)
Iγ≤1 (2)
(参考文献:[1]OECD,NEA,exposure to radiation from the natural radiatioactive in building materials.report by an NEA,group of experts. 1979,1-34;
[2]Karpov V1,etal,estimation of indoor gamma dose rate.Healthphys 1980,38(5);
[3]Krisiuk ZM,etal.Stuay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radioactivity of buildingmaterials.In erda-tr-250,1976,1-62).
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制品(如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如所使用的原材料(水泥、沙石等)的放射性指标合格,制品可不再进行放射性指标检验。
凡能同时满足公式(1)、(2)要求的建筑材料,即为控制氡-222的内照射危害及γ外照射危害达到了“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即在长期连续的照射中,公众个人所受到的电离辐射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超过1mSv。我国早在1986年已经接受了这一概念,并依此形成了我国的《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6566、《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 9196、《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 6763等国家标准。
3.1.2 建筑装修材料制品(包括石材),主要用于贴面材料,由于材料使用总量(以质量计)比较少,因而适当放宽了对该类材料的放射性环境指标的限制。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而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3和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空心建筑材料,同体积的材料中,放射性物质减少约25%,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和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是造成室内环境中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国内生产的板材大多采用廉价的脲醛树脂胶粘剂,这类胶粘剂粘接强度较低,加入过量的甲醛可提高粘接强度。以往,由于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木板国家标准没有甲醛释放量限制,许多人造木板生产厂就是采用多加甲醛这种低成本方法使粘接强度达标的。有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人造木板抽查发现,甲醛释放量超过欧洲EMB工业标准A级品几十倍。由于人造木板中甲醛释放持续时间长、释放量大,对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起着决定作用,如果不从材料上严加控制,要使室内甲醛浓度达标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便于控制和选用。
3.2.2~3.2.8 环境测试舱法可以直接测得各类板材释放到空气中的游离甲醛浓度。“穿孔法”可以测试板材中所含的游离甲醛的总量,“干燥器”法可以测试板材释放到空气中游离甲醛浓度。环境测试舱法提供的数据更接近实际一些,因而,美国规定采用环境测试舱法,已不再采用“穿孔法”,但环境测试舱法的测试周期长,运行费用高,目前在板材生产过程中,各类板材均采用环境测试舱法进行分类难以做到。故本规范优先在进口量很大的饰面人造木板上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有利于和国际接轨。
“穿孔法”测定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是国内外的传统方法,欧洲标准EN 622-1:1997《纤维板标准》和欧洲EMB工业标准规定的游离甲醛分级和指标均采用欧洲标准EN 120《穿孔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测定》,即A级板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0mg/100g;B级板甲醛释放量大于9.0mg/100g,但不大于40.0mg/100g;我国国家标准《中密度板》GB/T 18103—2000规定A级板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0mg/100g;B级板甲醛释放量大于9.0mg/100g,但不大于40.0mg/100g,考虑到我国生产厂家较普遍采用“穿孔法”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穿孔法”按《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1999第4.11节“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进行,该方法等同于欧洲标准EN 120—1982《穿孔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测定》。
饰面人造木板是预先在工厂对人造木板表面进行涂饰或复合面层,不但可避免现场涂饰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而且可有效地封闭人造木板中的甲醛向外释放,是欧美国家鼓励采用的材料。但是如果用“穿孔法”测定饰面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则封闭甲醛向外释放的作用体现不出来,不利于能有效降低室内环境污染的饰面人造木板发展。而环境测试舱法可以接近实际地测得饰面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故规定饰面人造木板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环境测试舱法测定饰面人造板材的E1类限值,与德国标准的E1级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木质板材》HJBZ 37—1999规定的木地板甲醛释放量相同,为不大于0.12mg/m3。由于饰面人造木板在施工时除断面外不再会采取降低甲醛释放量的措施,所以不设E2类饰面人造木板。
胶合板、细木工板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时,因在溶剂中浸泡不完全,而影响测试结果。采用“干燥器”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且该方法操作简单易行,测试时间短,所得数据为游离甲醛释放量。E1类和E2类限值系参考日本标准制定的。“干燥器”法按《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1999“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进行。
3.3 涂 料
3.3.1 水性涂料挥发性有害物质较少,尤其是北京市和建设部等部门淘汰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性涂料后,污染室内环境的游离甲醛有可能大幅度降低。
欧共体生态标准(1999/10/EC)规定:光泽值≤45(α=600)的涂料,VOC≤30g/L;光泽值≥45 (α=600)的涂料,VOC≤200g/L(涂布量大于15m2/L的,VOC≤250g/L)。
重金属属于接触污染,与本规范这次要控制的五种有害气体污染没有直接的关系,故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控制指标比较合适。
因此,本规范规定室内用水性涂料TVOC含量不大于200g/L、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0.1g/kg,与有关标准基本一致。
3.3.2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现场施工时对室内环境污染很大,但数小时后即可挥发90%以上,1周后就很少挥发了。因此,在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涂饰施工、增加与室外通风换气、加强施工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目前仍可使用符合现行标准的室内用溶剂型涂料。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将逐步采用低毒性、低挥发量的涂料。现行溶剂型涂料标准大多有固含量指标,本规范在考虑稀释和密度的因素后,换算成TVOC指标,与有关标准一致,便于生产质量管理。有关内容见表2。
室内溶剂涂料中苯含量指标按正在修订的《涂装企业安全管理规则》GB 7691规定的涂料中混入苯的数量不得超过1%(V/V),定为不大于5g/kg。

表2溶剂型涂料固含量与TVOC含量换算表
涂料种类 标 准 固含量(%) TVOC含量(g/L)
醇酸清漆 HG 2453-93 ≥40 ≤550
醇酸调和漆 HG 2455-93 ≥50 ≤550
醇酸磁漆 HG 2576-94 ≥42 ≤550
硝基清漆 HG 2592-94 ≥30 ≤750
聚氨酯漆 HG/T 3608-99 ≥45 ≤700
酚醛清漆 HG/T 2238-91 ≥50 ≤500
酚醛磁漆 HG/T 3349-87 ≥64 ≤380
酚醛防锈漆 ZBG 51005-87 ≥77 ≤270
其他溶剂型涂料 …… …… ≤600
3.3.3 聚氨酯漆中含有毒性较大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本规范参考《聚酯聚氨酯木器漆》HG/T 3608-1999一等品固化剂中游离TDI含量不大于2.0%的规定,规定聚酯聚氨酯漆在产品规定的最小稀释比例下游离TDI含量应不大于7g/kg。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气相色谱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GB/T 18446-2001进行。
3.5 水性处理剂
3.5.1、3.5.2水性阻燃剂主要有溴系有机化合物织物阻燃整理剂(含固量不小于55%)、聚磷酸铵阻燃剂和氨基树脂木材防火浸渍剂等,其中氨基树脂木材防火浸渍剂含有大量甲醛和氨水,不适合室内用。防水剂、防腐朽剂、防虫剂等处理剂中也有可能出现甲醛过量的情况,要对室内用水性处理剂加以控制。由于水性处理剂与水性涂料接近,故TVOC指标也为不大于200g/L,游离甲醛含量定为不大于0.5g/kg。测定方法与水性涂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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